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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21年小学入学、小升初政策出炉
发布日期:2021/1/21           浏览次数:455次           [关闭]

      19日,成都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今年小学入学和小升初招生政策有没有变化?针对家长们的问题,成都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进行了精准解读,主要特点概括起来就是:四变四不变。 
      坚持四不变 
      坚持免试入学、就近入学原则不变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坚持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体制不变 
      完善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区域实际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加强市级统筹,统一招生入学平台、统一招生入学日程、统一招生录取、统一公开信息,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坚持公民同招、公民同权的要求不变 
      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互不享有特权。公办学校实行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坚持公办保底、民办选择的导向不变 
      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 
      实现四转变 
      从覆盖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转变 
      在已落实保障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双集体户子女、港澳台籍和外籍少年儿童就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成都市单集体户子女、持旅行证适龄儿童少年纳入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保障范畴,推进常住人口义务教育保障全覆盖。 
      从关注适龄儿童个体向关注家庭多子女转变 
      充分考虑为家长接送双胞胎(多胞胎)、多子女提供便利,明确提出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公办学校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可能就读不同学校的,家长可提出申请其他子女与已入学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 
      从广泛政策宣传向精准宣传转变 
      明确提出:幼儿园、小学要通过班会、家长会、家长微信群(QQ群)等多种方式,分别向在园儿童家长、在校学生及家长讲清楚小学一年级和小升初招生入学政策。 
      从强调双方权责向界定五方权责转变 
      不仅仅强调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学校的权责,也明确界定了培训机构、校长和教职工、家长权责,引导相关各方共同参与监督管理。 
      热问热答 
      Q1: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可以捆绑摇号吗?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即以其中一个子女的报名流水号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布。 
      Q2:大孩正在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今年二孩小升初,可否与大孩就读同一公办初中学校? 
      因公办学校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可能就读不同学校的,为方便家长接送,家长可提出申请其他子女与已入学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家长申请多子女就读同一初中学校的,其他子女与已入学子女应间隔在两个年级以内。 
      Q3:成都市双集体户、单集体户人员子女可否在成都市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成都市集体户籍(即单集体户或双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外地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其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户籍证明,以及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法定监护人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单集体户、双集体户人员子女也可自愿填报民办学校。 
      Q4: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是否只能二选一?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在此基础上,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填报一所民办学校。被民办小学和公办小学同时录取的学生家长应于6月28-29日在网上系统中完成学位的最终确定。被民办初中和公办初中同时录取的学生家长应于7月13-14日在网上系统中完成学位的最终确定。 
      Q5:不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参加小学报名吗?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确保当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儿童(当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入学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内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数量等,确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出生截止日期。具体办法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