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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随迁子女就学申报政策发布 部分申请材料须10月1日前办理
发布日期:2023/9/25           浏览次数:613次           [关闭]
    文章来源: 成都日报9月18日,市教育局发布提醒,明确2024年随迁子女就学申报时间、申报办法及申报要求。
    按要求,申请人应于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的就业人员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申报办法有两种,一是积分申请,二是材料申请。
    积分申请供市外户籍且居住地与工作地不在同一区域者选择。申请人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该区域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申报地点为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积分申请办结时间为2024年2月1日至4月30日。
    材料申请供市外户籍和本市跨行政区域就业人员选择。申请人需满足的条件有: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如果你还没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请于今年10月1日前及时办理。
    需提醒的是,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赵子君)